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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8-07-25 15:10

关于印发《贵池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档案局、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档发〔201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现将《贵池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池区档案局   贵池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贵池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根据省档案局、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档发〔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区、镇(街)、村(社区)分别做好本级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推进中,扶贫部门承担组织领导职责,档案部门承担监督指导职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承担扶贫任务的区直行业部门、区扶贫办和各镇街、村(社区)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三)资源共享、用管并重。精准扶贫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隐私,应由立档单位集中保存,统一管理。要在防止有关信息违规泄露、保证档案安全保密的前提下,积极审慎地做好开发利用工作,促进精准扶贫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二、精准扶贫档案收集范围

凡是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均属收集范围,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项目档案、财务档案、电子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等门类。各门类档案的收集范围见省档案局、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皖档发〔2017〕6号附件1。

三、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及其要求

精准扶贫档案要区分门类,分别整理归档,纳入各单位档案全宗统一管理。整理程序要规范,档案装具质量要符合要求。

(一)精准扶贫文书档案整理要求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扶贫档案进行分类收集,集中管理。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精准扶贫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精准扶贫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和皖档发〔2017〕6号文件要求归档,编制档案目录。

 (二)精准扶贫“一户一档”档案整理要求

精准扶贫“一户一档”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补充完善阶段性资料,在全区脱贫验收前,按要求完成归档。精准扶贫“一户一档”档案归入村级管理,分别单独整理归档。“一户一档”档案资料以识别、退出、施策、基本信息、扶贫手册等材料为“件组”的形式整理,可暂不装订。

(三)精准扶贫项目档案整理要求

精准扶贫项目档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整理。未验收前各项目单位要做好档案的分类收集装盒,编制目录,明确专人保管。精准扶贫项目档案以项目为单位,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以“卷”为单位进行分类整理。镇街实施的项目档案由镇街负责收集整理,部门实施的项目档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

(四)精准扶贫照片档案整理要求

精准扶贫照片档案由形成单位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整理;按时间先后顺序归档,区分问题和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

(五)精准扶贫电子档案整理要求

精准扶贫电子档案由形成单位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和《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第6号令)等进行整理,编制档案目录。

(六)精准扶贫资金档案整理要求

扶贫资金类档案分为凭证、账簿、报表、其他等四个属类。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会计档案整理要求及案卷格式》(财会〔2017〕309号),由各单位财务核算部门负责组卷整理。

(七)精准扶贫实物档案整理要求

精准扶贫实物档案以件为单位按载体形式相对集中保管,同一保管期限从“1”开始跨年度编制流水号,并制作目录。

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前)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研究部署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区档案局根据皖档发〔2017〕6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方案。

(二)业务培训阶段(6月14日)

区扶贫办会同区档案局召开全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业务培训会。对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划分落实责任,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

(三)规范整理阶段(7月25日前)

积极推进精准扶贫档案示范创建,区扶贫办会同区档案局,从区、镇街、村(社区)三个层面分别选择一个镇街扶贫办、一个村(社区)作为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示范点,以点带面,辐射全区。

各镇街、村(社区)要按照6月14日在里山街道召开的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暨档案规范管理现场会要求和里山街道杨街村的做法,抓紧时间做好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将精准扶贫档案收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按照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要求,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确保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各镇街、区直单位档案员要全面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进村入户指导村级建档,推动贫困村、非贫困村建档工作均衡发展。每个镇街要选择一个有驻村帮扶单位的贫困村开展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示范试点,辐射全镇街。各驻村(社区)帮扶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密切配合镇街、村(社区),共同做好联系村(社区)的精准扶贫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各建档单位要集中保存、统一管理精准扶贫档案。要加大对人、财、物的投入,不断改善档案管理的基础条件,做到有专(兼)职档案管理员,配备档案室(库房)、档案柜、档案盒等档案装具及必要的档案安全设施,制定和完善档案工作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

(四)督查整改阶段(7月30日前)

由区扶贫办、区档案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镇街、村(社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分组进行专项督查,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鉴于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尚处于攻坚推进阶段,今后还将形成大量的精准扶贫档案资料。为此,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档案意识,加强后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档案工作制度,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附件: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级

类目

二级

类目

三级类目

保管期限

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对扶贫开发做出决策部署形成的材料

上级

30年

本级

永久

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的扶贫开发重要会议形成的材料

上级

30年

本级

永久

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论述材料

上级

30年

本级

永久

扶贫开发法律法规

 

永久

党委政府及办公厅(室)印发的关于精准扶贫政策或制度性文件材料

上级

30年

本级

永久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精准扶贫文件材料

上级

30年

本级

永久

有关部门印发的精准扶贫重要政策文件材料

上级

30年

本级

永久

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

上级

30年

本级

永久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

上级

30年

本级

永久

 

一级

类目

二级

类目

三级类目

保管期限

精准扶贫专项规划、脱贫攻坚作战图、挂图作战、流动计划

上级

30年

本级

永久

五年滚动脱贫规划、年度减贫计划

上级

30年

本级

永久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上级

30年

本级

永久

督查巡查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东西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考核评估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重要材料

 

30年

脱贫攻坚表彰奖励重要材料

 

永久

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重要材料

 

10年

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形成的重要材料

 

永久

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签订的责任书等有关重要材料

 

永久

扶贫开发机构成立与调整、队伍建设重要材料

 

永久

精准扶贫培训宣传有关重要材料

 

10年

精准扶贫调查研究有关重要材料

 

10年

精准扶贫交流合作有关重要材料

 

30年

其他重要综合材料

 

 

一级

类目

二级

类目

三级类目

保管期限

 

贫困村申请书、调查表、登记表、汇总表、县级贫困村识别批文等标准程序有关文件材料

 

永久

 

贫困村规模分解文件材料

 

30年

 

贫困村确定初选对象形成的初选名单、汇总表等重要材料

 

30年

 

贫困村公示公告文件材料

 

永久

 

贫困户识别标准程序有关文件材料

 

永久

 

贫困户规模分解文件材料

 

30年

 

贫困户确定初选对象形成的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照片、信息采集表、建档立卡“回头看”精准识别登记表等重要材料

 

30年

 

贫困户村级初选名单公示、乡镇审核确认公示、县级复审公告等公示公告文件材料

 

永久

 

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数据库文件材料、元数据

 

永久

 

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重要分析报告

 

30年

 

“回头看”调整与动态表、贫困户评议统计等其他精准识别重要材料

 

30年

 

县、镇、村“四项清单”

 

30年

 

其他精准识别类重要材料

 

 

一级

类目

二级

类目

三级类目

保管期限

 

特色产业扶持(种养殖、光伏发电、乡村旅游、商贸流通、电商等)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转移就业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教育支持(雨露计划、大中专培训及儿童助学、人才科技文化等)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新农合医疗部分财政补贴等)形成的和材料

 

30年

 

生态保护扶贫(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低保兜底(五保、低保等)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资产收益扶贫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扶持形成的重要材料

 

永久

 

其他精准扶贫贫困人口重要材料

 

永久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扶贫形成的重要材料

 

永久

 

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互联网 ”扶贫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一级

类目

二级

类目

三级类目

保管期限

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路桥、水利水电、农村信息化、民生工程建设等)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东西部扶贫协作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定点扶贫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军队武警参与扶贫的重要材料

 

30年

社会扶贫(单位、干部定点扶贫、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社会众筹网络平台)等参与扶贫重要材料

 

30年

财政投入有关的重要材料

 

永久

金融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农民资金互助、扶贫融资担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形成的有关重要材料

 

永久

用地政策支持扶贫形成的重要材料

 

永久

科技人才支持扶贫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驻村帮扶形成的有关重要材料

 

30年

其他精准施策形成的重要材料

 

贫困县退出的标准程序有关文件材料

 

永久

贫困县提出退出申请、自查报告有关材料

 

永久

市对贫困县退出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

 

永久

省对贫困县退出核查、公示、审定、报告、第三方评估有关材料

 

永久

                       

 

一级

类目

二级

类目

三级类目

保管期限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备案登记有关材料

 

永久

省批准贫困县退出有关材料

 

永久

贫困村退出的标准程序有关文件材料

 

永久

贫困村退出的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备案标注等文件材料

 

永久

贫困村退出的评议评定形成的重要材料

 

30年

贫困村退出的审核审查有关材料

 

30年

贫困村退出的公示公告有关材料

 

永久

贫困户退出的标准程序有关文件材料

 

30年

贫困户退出的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有关材料

 

30年

贫困户退出的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有关材料

 

30年

贫困户退出认可材料

 

30年

贫困户退出的公示公告等材料

 

永久

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精准脱贫数据库文件材料、元数据

 

永久

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重要分析报告

 

30年

其他精准脱贫重要材料

 

 

一级

类目

二级

类目

三级类目

保管期限

贫困户申请书

 

30年

入户调查表

 

30年

入户核查表

 

30年

“两公示一公告”

 

30年

身份证、户口本、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病历或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0年

贫困户登记表

 

30年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0年

平时记账、年终算账记录

 

30年

贫困户脱贫评议认定表

 

30年

实施的帮扶政策(措施)及相关协议

 

30年

脱贫光荣证(及照片)

 

30年

扶贫手册(贴户主证件照)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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